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树立公诉创新思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树立公诉创新思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个律师违法行为被公诉为何让社会群起攻之?整肃律师行业违法开始了?
一片树叶与一块巨石落到水面的区别 。西宁大成律师案件,之所以反响大,是因为自身份量重,才引起巨大声响。像我们这样的小人物,有的***放火也不见得社会侧目。
这还说明,社会已经离不开律师。不论你喜欢与否,律师行业已经足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自然,好的不被议论,比如呼格案辩护律师,***案辩护律师,缪新华案辩护律师,诸多为民***的律师,涉外争议中为国家命运奔走的律师。。。而坏消息更容易使得大家注目。毕竟这个行业的优劣可能关系到每一个人。与自身利益有关呢,谁不想说一句。
第三,但是,整体看来感性认识的比例多,以发泄情绪表达心愿的也多。更何况,一竿子打掉一船人,也是一部分人内心的期望。隔岸观火,当然烧他个底朝天也觉得与己无关。所以,法律这个专业性的东西,还不是科普能够解决的问题。
但是,这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失去为权利设置抗辩功能的程序,才是将一船人打翻在地的最大问题。
看不到这个,任何呼吁、叫嚣、反驳、义正辞严都是无用的。
每个行业都有害群之马,被抓的律师只代表他自己,不代表他所在的行业,无论谁违法了就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撰文辩护者没必要将某个律师被抓上升到破坏法制的高度。律师的整体行业形象需要所有律师努力塑造和维护,一个律师提升不了,也摧毁不了,律师们努力吧!关键的时刻百姓还是要把对法制信任的托付给你们,你们不要让委托者失望,
因为这一个“律师”在法庭上被抓现行的违法行为,就是“律师”行业的普遍现象,只是这个被抓现行而已;更准确的说,以“律师”这个行业的“谋利”模式,这种行为必然就是普遍现象,其“职能”就必然是这个方向。
法,本为公器,却不可避免的沦为讼棍和罪犯的利益共同体牟求有害于公义的私利!这就是讼棍这个行业的荒悖之处!
何谓法?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罚加乎奸令者也!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无陈词滥调,无不知所云,无酸腐鸡汤,无缤纷喧嚣,唯有一点赤诚真意,一点犀利深刻;君若有得,乞轻落玉指点赞、贵手转发;若有相左之真知灼见,请评论中不吝赐教。
不管什么行业,都会有害群之马出现,律师行业也不例外。作为一个律师,参与了一个"黑″公司的运作,並且有行动,有作为,这本身就具备"共犯″的显著特征。然而却有人借律协的名义,煽动全国的律师起来对抗法津,这实在令人震惊!律师就可以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就可以高人一等吗?按照这些人的理论,***的头子才是犯罪人,其它人都不具备嫌疑人的条件。网络犯罪主谋才是犯罪嫌疑人,其它打工者都不是从犯。这是什么理论?律师就是这样理解和解释法律的吗?一个成熟的律师,加入到一个非法公司做法律顾问,却不知道公司是什么性质,是否合规合法,鬼才相信!而某些律协的行为,更让社会警惕,律师行业确实该严厉整顿了!
我想问一下作者,既然都诉讼到***了,所谓的“被害人”还有什么可害怕的?要知道,***可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连这么一点基本的逻辑思维都没有,或者对这个法律规定理解不了,那是知识的悲哀,而并非法律本身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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