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创新思维拓展招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创新思维拓展招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串标围标”是如何被电子招投标平台识破的?
现在都是电子评标了,报价、投标保证金账户、技术标等都可以通过电子甄别,很容易识破的。
1、投标报价规律性一直,里面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出现一致,甚至错误的地方也一样,那不是串标围标是什么。
2、上传电子文件的电脑是同一个机器码,或者IP地址相同,那不是串围标是什么。
3、技术标文件,现在的评标软件都有横向纵向比较,你的技术标文件出现相同的章节,或者章节内容完全一致,或者章节不同但内容相同,这不是串围标是什么。
4、由于挂证、劳务承包的原因,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个人,那就不用说了吧。
1、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即相同的硬盘码、网卡码
2、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把投标锁
3、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IP或者是一个IP范围内
4、系统自动对比清单方案等相似度,***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电子招投标是能够代替纸质标书,所有文件都有相应的位置上传,但是要说能规避掉多少串标的现象,还是不大现实的。
电子招投标,每家投标单位都要有自己的CA锁,登录系统,自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一直,人员证书都在库里。电子招投标追踪串标的方法无外乎是根据上传电脑的IP进行识别,很多串标围标的时候,好几家的标书都是一家做的,文件自带电脑的ip,所以只要将标书考到别的企业,从新创建word ,将内容***过来,形成一个新建文档,再在对应公司的电脑上传,几乎是系统查不出来的。
除非投标人傻,每次围标都那几家,不管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都会被怀疑
常规的我就不说了,像什么投标文件雷同,两个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穿插这些,我说说在电子招投标中出现的新的围标串标现象。1、物理信息,不同投标文件制作MAC地址一致,表现为由同一台电脑编制并上传,或者不同投标文件在同一台打印设备上打印;2、不同投标人报名或者上传IP地址是否一致,或者IP地址是否在某一特定区域;3、大数据分析,是否某些投标人经常一起投标;4、股东信息
湖南是不是正在推动招投标电子化呢?
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首次明确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以来,电子信息技术逐渐应用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各环节,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等工作也逐步推进。2020年初爆发的疫情,对于招投标工作无疑是一场大考,其能否电子化运行事关涉及领域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此次发改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十三条内容中有五条与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息息相关,既指出了当前电子招投标工作的不足,也给未来招投标电子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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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电子化现状分析
众所周知,互联网所带来的益处已经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各方面展现出来,而招投标方式也在国家的支持下,正逐渐从漏洞百出的线下转为线上进行,这一次湖南电子招投标,可谓是一场势在必行的改革。
早在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就为了推动我国招投标电子化而联合***院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其中明确定义了电子招投标是用数据电文形式来实现招标投标的活动。不过从我们理解上的电子招投标来说,除了要使用电子的方式来进行传统的招投标外,还包含在这个***上进行***购以及供应商利用询价、竞价等方式来确定中标人的交易方式。另外,招***猫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而被划分为三大部分:***、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行政监督平台,三者看似分离,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传统招标行业会否朝着湖南电子招标的方向大步迈进?
湖南电子招标则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把传统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等业务过程全部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高度集成化的新型招投标方式,同时具备数据库管理、信息查询分析等功能,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全流程、全方位、无纸化的创新型***购交易方式。电子招投标平台基于发展速度快,实际作用大等特点,在业内基本已得到认可和追捧。所以传统招标行业想要生存和发展,企业内部的招标部门必须主动拥抱电子化招投标平台。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对于企业实现长远发展,重构价值活动,提升对外服务有不可小觑的作用。
根据中国***颁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投标平台要分为***、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三大类,实现“三网分离”发展模式,明确指示了电子招投标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为了更好的与企业的实际业务相结合,立足于解决企业招投标中的现实问题,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公共服务平台、监管平台、***做到无缝对接,并与公司内部的OA、ERP系统进行接口兼容,为企业提供安全的云服务环境,丰富的业务资源和便捷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已经成为行业发展趋势。近年来,云计算、物联网、[_a***_]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推广,也给电子招投标行业带来了更大的机遇和挑战。据悉,招***猫等招投标平台在利用这些技术的同时,提出“关键字+资质”的定制信息新方式,让用户利用最少的招投标***达到招投标效益的最大化的目标作为发展的方向,在招投标领域中开创了全新的招标信息定制模式。
“招标代理的工作涉及到前期方案的论证,客观上需要专业的人来做这项工作。电子招标是工具和平台,操作是要人来完成的,这个人应该是具备经济、技术和法律知识能力的招标代理、或是招标人”。同时相关人士建议,“在实际运行中,要区分好公共***交易中心***在主导的信息系统或者电子招标系统与企业建设的***之间的‘实际问题’”。
另有业内人士反馈,“目前绝大部分地方,绝大部分项目,要求去进***建的场地,使用***各地交易中心主导建设的那个系统。但是,从各地方反应来看,***建设的这套系统站在监管角度考虑的多一些,其功能多为了方便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并不能完全满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投标人的需求”。所以,电子招投标平台能否替代招标代理机构,还要进一步审视。
电子招标能否替代招标代理机构,关键是要看电子招标在完成无纸化业务间的协同的同时,能否提升整个行业的创新能力,打造新的增长点,而不是招投标的效率提高了,投标人节约了差旅成本,却增加了其他的成本、代理机构的运营成本也随之增加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力的提升。但不可否认的是,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作为新时代的服务手段和工具,招标代理机构应主动拥抱它,以保证在市场竞争中始终掌握主动权。
当前招标代理的转型升级正在探索之中,并没有统一或者通用的模式。可以肯定的是,招标代理机构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优化招标方案、衡量***购结果、优化招标人的***购体系等专业化的需求上。每一个招标方案都是个性化需求的定制方案,这些都需要人的经验来判断,并不是电子招标系统可以做到的。如果每个工程都是标准统一、设计相同、模式一样方案,那么招标行业都会消失,就如同今天的BIM一样,仍然需要“设计单位提供可交互与可共享可扩展模型”供其数据分析。
电子招投标的应用,可以借助全方位的数据分析,***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进行多方案比较。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招标代理企业在市场中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强化,是“线下方案咨询+线上服务再造”的融合。实际上,无论是传统招标代理机构也好,电子招投标平台也好,时刻关注客户的需求,通过新技术的把更多的服务带给你的客户,让技术满足客户更多的需求,才能与招标代理机构分工合作、融合深化,为行业打造新的增长点。
***既可以仲裁,也可诉讼,这两种方式有什么不同?怎么选合适?
那个人\都不想去、仲裁、也不去诉讼、只要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一员工只是***、去了仲裁对公司没有什么影想一要是去了***讼司法程序去了***、、对员工没有什么影想、对公司谋体暴光有负面影想及大、对公司发展不利、一希公司不能违反、劳动法、和民法典合同协议、违约灬0
这两种方式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诉讼是在人民***的主持下进行的,一般的民事案件,是根据优势证据的原则,只要你证据清楚,***一般都会做出正确的判决;更何况进行诉讼,一审判决错了,二审还可以纠正,做出正确的判决。诉讼是严格按照诉讼法来进行的,这个很刚性,出错的几率小得多。
仲裁则不一样,它是一裁终局。即使申请方和被申请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仲裁员受到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限制,未必就能像***一样做出准确的判决。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仲裁裁决一旦做出,除了仲裁法的规定以外(这种可能在实践中很少的情况),就没有办法改;***设这个仲裁裁决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没有办法改过来。
仲裁集聚了律师和其他专业的人士,总体的水平并不差。但是,很多仲裁员如果水平很高的话,很多还不愿意来做仲裁案件。从经济的角度而言,真正水平很高的人,他还愿意做专业的事情,可以获得很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做一个案子并挣不了多少钱,还要花费不少的时间。这样有可能来办理案子的仲裁员,有些就不是这个行业的精英人士,并不能够保证把这个事情做好。问题的重要在于,案子一旦办错,没有机会纠正。
我是做商事的律师,我一般主张当事人在选择的时候,一般不选择仲裁。
你的问题涉及工程款优先受偿,关于合同争议约定仲裁条款和诉讼条款效力,抵押物优先受偿等问题,我逐个进行解答。
你们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肯定会约定争议解决条款,如果既约定了仲裁解决条款,也约定了诉讼解决条款,则约定的仲裁部分无效,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这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至于抵押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抵押的,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设立。也就是说,即使你们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没有设立,抵押合同有效。
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建设工程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款在所有的款项中优先受偿,如果是房屋买卖的除外。你的问题中涉及的是建设工程,如果没有涉及房屋买卖的问题,建设工程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的问题,虽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抵押合同有效。如果对方没有偿还你的建设工程款,你可以在抵押的仓库折价受偿或者拍卖受偿。
至于如何诉讼的问题,因为涉及不动产的问题,属于专属管辖,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提***讼,主要是确认抵押合同的效力,同时拍卖或者变卖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
先说说仲裁管辖的一般性好处:
1.仲裁裁决书是不会向当事人以外的人公开的,我们在网上是查不到仲裁裁决书的,因此仲裁管辖案件保密性强,不会大范围地影响当事人的商业信誉或影响很小。
2.仲裁裁决书的申请执行,一般是向中级人民***申请执行。中级***的执行庭或执行局相比基层***执行案件少,法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也要好一些,因此在同等情况下案件强制执行会更顺利。
3.仲裁案件因为是一裁终局,相比现在许多基层***案件多,审理期间长,仲裁案件的时间期限还是比较短的(根据我的经验,有的仲裁委因为案件多,也突破了法定的仲裁期限)。
那种自己一方权利和义务比较简单、明确的商业合同和民事合同适合约定仲裁管辖。
例如,当事人是卖方,货物质量不会存在争议,如果与对方发生争议,无非就是对方没有按约定支付货款。这类商事合同适合约定仲裁管辖。
仲裁的弊端:
1.如果权利和义务关系比较复杂的商业合同和民事合同就不适合约定仲裁管辖,因为一旦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就基本上没有了任何救济途径,不能像诉讼那样还有二审和再审。
2.仲裁收费比***收费高。
谢谢邀请。我既是律师,也是我们当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这个问题我可以帮助到你。
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你这里所说的诉讼应该是民事诉讼。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争端的方式,都具有司法强制的效力,但是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我们来看看区别在哪里?
诉讼,通俗地说就是向******,这不需要当事人在合同或者协议中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也可以说是默认的争议解决方式。
而仲裁必须要当事人作出特别的约定,可以是在争议发生前的合同条款中就约定了,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以后双方共同协议提交某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来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约定了仲裁来解决争端,如果仲裁条款有效的话,就不可以向***提***讼,即有效的仲裁条款具有排除***的诉讼管辖的效力。
诉讼的方式可以受理所有的符合受理条件的民事争议,但并不是全部的民事争议都可以约定仲裁,一般只有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也就是民间通俗说的商事***才可以约定仲裁,对于一些带有身份性质的民事***比如婚姻、继承、扶养等,是不可以约定仲裁的,必须要诉讼解决。
因此诉讼方式所解决的争议范围,明显要广于仲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创新思维拓展招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创新思维拓展招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